日前,屯昌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对该当事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据悉,这是该局今年开出的首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单。

  1月8日,屯昌县政法委发布了《2020年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屯昌县部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通告中明确表示,屯昌县城为全年禁燃区。该县各镇禁燃时间包括,春节至元宵节(2020年1月24日-2月8日)、清明节、公期(军坡)、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节假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月10日上午,屯昌县执法部门接到线索,在该县屯城镇文东路9号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经调查,一名王姓男子家中新店开张,为烘托热闹气氛,燃放了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对王某及其家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向其宣传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随后,该县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屯昌县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秩序,排除安全隐患,防止烟花爆竹重大事故,该县近期加大了对县城建成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这是屯昌县2020年查处的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