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获悉,日前,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海口明确,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给予相应补助;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最高予以300元补助,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要求,海口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规定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并先行支付。这意味着,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由政府进行适当补助,确保患方不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疫情防控。
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发放时间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响应开始(2020年1月25日)至响应终止,以国家、省和海口市宣布开始和结束应急状态的时间为准。
同时,海口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也要给予充足保障,海口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视疫情发展情况足额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