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海口明确,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由财政予以统筹解决。
根据要求,海口市财政局于2月1日拨付海口市医疗救治定点收治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200万元,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5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患者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确保患方不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疫情防控。
同时,再次紧急下拨资金5000万元用于保障全市防疫物资采购和调配等疫情防控急需项目,拨付各区健康服务管理点日常工作费用合计450万元。目前海口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海口市防疫实际需要,累计拨付18820.50万元用于防控疫情,后续将视疫情发展情况继续足额安排资金用于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