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时期,省、市政府要求广大市民各自在家,不串门、不走亲、不访友,但儋州白马井镇却有人顶风邀约朋友聚众喝酒,面对执法人员非但不听劝告还阻碍执法,两名违法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2月4日下午,儋州市有关领导带领白马井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开展疫情防疫工作检查时,发现白马井镇商业街一奶茶店有人聚众喝酒,检查组工作人员马上进行制止和劝导。但聚众喝酒人员吴某雁和李某不但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还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执意关门妨碍工作人员的检查,白马井派出所民警立即到现场依法将两人强制传唤至派出所。

  经询问,吴某雁和李某对阻挠工作人员检查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儋州市公安局批准,依法以阻挠执行职务对两人执行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1月30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通告,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一、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测、检疫、强制隔离、留观治疗的;

  二、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四、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五、存在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牟取暴利、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社会秩序的;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七、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

  八、以威胁、暴力方法阻碍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的;

  九、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疫情等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十、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

  十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十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