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万宁一男子不执行疫情期间有关规定,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万宁市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了解,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来自野生动物的传染风险,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在疫情期间实施最严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但仍有人不执行公告规定,顶风作案,非法进行野生动物交易。

  2月14日,万宁市森林公安局根据万宁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指示,组织民警在万宁市某小区附近市场处,当场抓获一名涉嫌非法交易果子狸的嫌疑人,现场查扣果子狸一只。随后,森林公安局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办理。

  经查,嫌疑人叫肖某某(男,现年23岁,万宁市万城镇红荣村委会人),其对违反规定,将自己繁育野生动物果子狸对外出售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肖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