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旅文局、旅游景区: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促进旅游消费逐步复苏,请各旅游景区认真对照《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有序开放工作指南》进行自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开业日期并对外发布公告,按规定有序接待游客。旅游景区接待人数规模、标准和防疫要求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市、区旅文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或达不到有序开放工作指南要求的,将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至关停。

  特此通知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