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3月4日电(记者刘邓)为了吸引客源,海南省临高县一名经营渔家乐的老板陈某非法收购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驯养,专供渔家乐顾客观赏。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陈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为了吸引客源,陈某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出资2000元让王某高帮助购买2只猴子(一公一母)。之后,陈某将2只猴子驯养于自己经营的渔家乐场所内,供顾客观赏。期间, 2只猴子繁殖了5只小猴。2019年4月16日,公安民警在陈某经营的渔家乐场所内查获驯养的7只猴子。经鉴定,陈某购买的2只猴子为猕猴,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2019年5月21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猕猴2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此外,陈某还有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