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长征七号(CZ-7A)火箭飞行任务执行期间禁止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确保长征七号火箭飞行任务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长征七号火箭飞行任务执行期间加强我市所辖空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5日8时起至3月17日8时止,在我市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

  二、涉及轻小无人机、滑翔伞、航空模型等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该类器材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三、各镇(场)及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管理、气象、海关、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