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3月17日电(记者 张茜翼)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17日下发《关于有序做好海南省滞留在鄂人员返琼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14天内有湖北(不含武汉)旅居史的人员,可提前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在琼所在单位、企业或村(居) 委会提出返琼申请,并由单位、企业或村(居)委会为其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将接收证明扫描件通过传真、微信、邮件等方式发给在鄂返琼人员。

  在鄂返琼人员根据在琼所在单位、企业或村(居)委会开具的接收证明,按规定向出发地县级指挥部提出申请。在出发地县级指挥部为其出具离鄂通行证明或健康监测证明材料后,须釆用“点对点、一站式”包机、包车或自驾方式,精准安全有序返琼。

  入琼各港口根据防疫规定查验返琼人员出发地健康监测证明(或离鄂通行证明)、身份证,人证相符、体温检测正常,并扫“海南健康一码通”专属码领取或激活海南健康码后放行。

  《通知》提到,在鄂返琼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企业 或村(居)委会报备登记,并严格执行14天自我居家隔离措施。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由接收单位组织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无身体异常,且取得健康码“绿码‘’后,可正常复工复产。

  此外,单位、企业或村(居)委会要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登记追踪等社区管理服务,监督在鄂返琼人员做好自我居家隔离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