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海南日报记者注意到,2020年中小学招生政策与往年相比四个变化,主要体现:一是落实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二是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三是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四是不得组织各类测评、面试、收简历等,不得与培训班挂钩。
贯彻中央精神,多方征求意见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等多项明确规定,强调了义务教育中公办和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平等发展的原则,完善了我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我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情况进行调研,并对推进公办、民办同步招生等政策进行研判和梳理,多次召开座谈会,分别邀请公办学校校长、民办学校举办者及校长、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人等参加,听取大家对中小学特别是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结合本省实际,着手起草了《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并结合各市县(单位)及直属中学反馈意见作出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最终文件。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招生
根据《通知》,从2020年起,我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名时,符合在本市县(区)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就读。
录取时,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内同步招生。其中,公办学校按划定范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录取学生全部进行均衡编班。
《通知》明确,各公办、民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掐尖”,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严禁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培训成绩、人机对话、提交简历材料、证书证明、冬令营集训、夏令营集训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外语类特色学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
民办学校要将录取名单及时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符合在本市县(区)入学条件、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通知》还规定,我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具体来说,从2020年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中招录取前的协议招生将被取消,而是列入中招录取相关批次中安排录取等。
《通知》强调,各民办中小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要按照属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先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按管理权限经教育部门批准后可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报名、招生要参照在审批地招生方式,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民办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参照中招相关政策执行。
省教育厅提出,有条件的市县可依托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或市县政府网站等,加快建设本市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网上招生报名系统,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创造条件,切实有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市县,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招生,同时要加快建设本市县义务教育招生网络平台,争取尽快投入使用。
根据《通知》,公办、民办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应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等多种方式安排入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