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起
我国一批新规正式实施
其中有一条新规吸引了小编的眼球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将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微信作为大部分人使用频率最高的软件
平常大家主要用于支付和交流沟通
但有一些人偏偏“不走寻常路”
接下来
小编带你回顾近期发生在海南的这些事儿
结局均引起极度舒适
案件回顾一:
4月2日
一名为“某松”的网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海口交警的言论
并附了两张图片
经警方调查
4月1日17时许
海口交警支队美兰大队的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中路执勤
对违规停放在万佳隆服装市场附近的琼A**252车辆进行处罚
车主符某某(男,37岁,儋州人)见到执勤交警对自己的车辆进行拍照
越想越气
随后将交警执勤的照片、违法停车通知单上传至微信朋友圈泄愤
并对交警进行辱骂
结局:派出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对符某某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件回顾二:
4月3日
三亚一男子李某骑电动车违章被罚款
竟在微信上发布辱警消息
经查
违法行为人李某于4月3日晚
因驾驶电动车不按规定在电动车道路上行驶
被交警拦下并依法处以罚款
李某事后在崖州区万通路附近某快餐店吃饭
其用餐后在微信上发布辱警消息
宣泄不满
结局:违法行为人李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件回顾三
2月1日
万宁市公安局民警经网上巡查发现一条
恶意辱骂某知名院士的微信视频
经查证实
微信视频中辱骂某知名院士的男子
是万宁市东澳镇新群村委会吴某某
民警将吴某某传唤到派出所调查
吴某某交代
其于1月31日晚与万宁市万城镇的王某等人喝酒时
自己辱骂某院士
王某拍摄视频发到微信朋友群里
后被多人转发
东澳派出所随后传唤王某到派出所
王某如实供述了其拍摄吴某某辱骂某院士的视频
并发到微信朋友群的事实
结局:吴某某、王某涉嫌寻衅滋事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件回顾四:
1月29日
廖某某在家族微信群中发布内容为
澄迈县桥头镇有一例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且桥头镇已封村的不实疫情信息
随后
堂姐廖某将该微信内容编辑成视频并迅速转发扩散
造成了恶劣影响
澄迈警方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谣言后
立即对2名当事人进行传唤调查
经询问
廖某某、廖某等2人均对散布不实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人将谣言视频删除后解散微信群
结局:澄迈警方依法对廖某某处500元罚款,对廖某处于行政拘留5日处罚。
新媒体时代
微信本是沟通交流的软件
朋友圈应是记录生活点滴
分享无穷乐趣的功能
不应把微信朋友圈当做发泄情绪的“出气筒”
近几年一些网络热词的出现
例如“杠精”“喷子”“键盘侠”等
都体现出网民们沟通的“不理性”
“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论”
任何发言都应坚守法律的底线
谨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