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起

  我国一批新规正式实施

  其中有一条新规吸引了小编的眼球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将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微信作为大部分人使用频率最高的软件

  平常大家主要用于支付和交流沟通

  但有一些人偏偏“不走寻常路”

  接下来

  小编带你回顾近期发生在海南的这些事儿

  结局均引起极度舒适

  案件回顾一:

  4月2日

  一名为“某松”的网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海口交警的言论

  并附了两张图片

  经警方调查

  4月1日17时许

  海口交警支队美兰大队的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中路执勤

  对违规停放在万佳隆服装市场附近的琼A**252车辆进行处罚

  车主符某某(男,37岁,儋州人)见到执勤交警对自己的车辆进行拍照

  越想越气

  随后将交警执勤的照片、违法停车通知单上传至微信朋友圈泄愤

  并对交警进行辱骂

  结局:派出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对符某某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件回顾二:

  4月3日

  三亚一男子李某骑电动车违章被罚款

  竟在微信上发布辱警消息

  经查

  违法行为人李某于4月3日晚

  因驾驶电动车不按规定在电动车道路上行驶

  被交警拦下并依法处以罚款

  李某事后在崖州区万通路附近某快餐店吃饭

  其用餐后在微信上发布辱警消息

  宣泄不满

  结局:违法行为人李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件回顾三

  2月1日

  万宁市公安局民警经网上巡查发现一条

  恶意辱骂某知名院士的微信视频

  经查证实

  微信视频中辱骂某知名院士的男子

  是万宁市东澳镇新群村委会吴某某

  民警将吴某某传唤到派出所调查

  吴某某交代

  其于1月31日晚与万宁市万城镇的王某等人喝酒时

  自己辱骂某院士

  王某拍摄视频发到微信朋友群里

  后被多人转发

  东澳派出所随后传唤王某到派出所

  王某如实供述了其拍摄吴某某辱骂某院士的视频

  并发到微信朋友群的事实

  结局:吴某某、王某涉嫌寻衅滋事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件回顾四:

  1月29日

  廖某某在家族微信群中发布内容为

  澄迈县桥头镇有一例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且桥头镇已封村的不实疫情信息

  随后

  堂姐廖某将该微信内容编辑成视频并迅速转发扩散

  造成了恶劣影响

  澄迈警方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谣言后

  立即对2名当事人进行传唤调查

  经询问

  廖某某、廖某等2人均对散布不实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人将谣言视频删除后解散微信群

  结局:澄迈警方依法对廖某某处500元罚款,对廖某处于行政拘留5日处罚。

  新媒体时代

  微信本是沟通交流的软件

  朋友圈应是记录生活点滴

  分享无穷乐趣的功能

  不应把微信朋友圈当做发泄情绪的“出气筒”

  近几年一些网络热词的出现

  例如“杠精”“喷子”“键盘侠”等

  都体现出网民们沟通的“不理性”

  “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论”

  任何发言都应坚守法律的底线

  谨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