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3日发布食品不合格情况显示,万宁万城青梅酸粉店、万宁万城琼南小吃店销售的米粉不合格。1月6日,记者了解到,不合格米粉供货商万宁万城昌茂米粉店被顶格处罚,罚款10000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万宁万城青梅酸粉店(万宁市万城镇环市一西路北侧、城西路东侧海岛假日2-A)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7日的米粉,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万宁万城琼南小吃店(万宁市万城镇新海路)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5日的米粉,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万宁万城青梅酸粉店、万宁万城琼南小吃店销售的米粉不合格是源头生产环节人为添加造成,米粉供货商为万宁万城昌茂米粉店。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万宁万城昌茂米粉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米粉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违法事实,依据《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合议、审批,决定对万宁万城昌茂米粉店作出顶格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