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海南开始试点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10个税种合并申报、增值税等6个税(费)种一表集成申报。2021年6月和8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上述做法。

  利用增值税、消费税作为主税种,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种在业务逻辑、计税依据上的高度关联性,推行增值税等6个税(费)种一表集成申报。

  利用财行税税种税制原理的一致性,通过整合同类项、去除重复项、清理无用项等方法,实现10个税种一张综合申报表申报。

  实施“两表”制度集成创新以后,纳税人只需2类申报表即可完成16个税(费)种的纳税申报。

  目前,海南全省有30.22万户纳税人可利用“六税合一”申报表实现集成申报;共12.73万户纳税人可通过“十税合一”申报表进行申报。每年纳税人可减少申报次数188.66万次,减少比例达到71.24%。同时,减少了纳税人漏报、错报、逾期申报的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