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灾倒房户
户均补助1.5万
救灾款物怎么用?补助怎么发?我省出新规——
南国都市报1月19日讯(记者孙学新)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标准1.5万元,一般损房户和严重损房户户均补助标准2000—3000元;因台风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予以人均90元一次性补助;因其它灾害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按照人均23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我省近日出台的《海南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因灾倒损房、紧急转移灾民、冬春生活困难补助等救灾款物补助标准一一明确。
救灾款物使用范围有9种情形
办法明确,自然灾害是指因干旱、洪涝、台风、风雹、地震、低温冷冻、病虫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赤潮、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洋重大生态破坏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造成的损害。
救灾款物发放对象重点是重灾区的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救灾款物使用范围包括9种情形: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采购及储运救灾物资;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定向捐赠款物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财政部门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的救灾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改善民政部门救灾交通、通讯、灾害信息处理以及应急演练、宣传、业务培训等日常工作支出;财政部门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的救灾生活类专用物资采购专项资金,用于省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根据每年防灾、减灾、救灾和备灾之需,专项采购一定数量的生活类救灾物资以及加工、储存和调运等日常工作支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可直接用于救灾的必要开支。
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可获补助
补助标准方面,办法明确,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补助的,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标准1.5万元,一般损房户和严重损房户户均补助标准2000—3000元。
紧急转移安置的,在一次灾害过程中,因台风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按照人均9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因其它灾害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按照人均23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省启动三级或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灾民,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省启动一级或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灾民,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500克大米、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
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按人均60元标准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灾民,按人均9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凭灾民救助卡领取物资
灾民领取救灾款物时,通常情况下,应由被救助灾民凭灾民救助卡领取,并在载有救灾款物数额、品种等发放名册上签字盖章。除特殊情况外,灾民之间不能代领、互领。对交通特别不方便的村(居)委会和无能力领取救灾款物的老弱病残人员可由村(居)委会指定或被救助灾民委托人员出示有效证件代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