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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瘾君子嫌女护士态度怠慢 将其残杀

A-A+2014年1月17日10:21国际旅游岛商报评论

  【相关报道】残杀女护士、报复杀人:海南两名罪犯执行死刑

  1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吸毒后残忍杀害女护士的罪犯王子道、因琐事报复行凶杀人的罪犯陈志高依法执行死刑。

  瘾君子不适就诊持刀杀害女护士

  罪犯王子道,男,1978年2月出生于海南省儋州市,高中文化,无业。2012年1月2日2时许,王子道在家中吸食毒品后感觉难受,遂到儋州市中医医院就诊,因儋州市中医医院无法处理此种病例,值班医生徐某、护士冯某(被害人,女,殁年30岁)便拨打了120救护车电话前来接治。期间,王子道认为冯某工作态度怠慢,便进入治疗室,持尖刀朝冯某的胸部、腹部、背部、四肢等部位猛刺。徐某听到冯某的呼喊后,持一根输液支架冲进治疗室顶住王子道,王子道便持尖刀刺向徐某,但没有刺中。徐某跑出医院并报警,公安民警赶到后,在治疗室内将王子道抓获。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冯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中身体多处,造成肺、脾脏破裂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王子道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子道持尖刀连续捅刺被害人冯海燕的胸部、腹部等身体要害部位,致被害人全身多达10处创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以严惩。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子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王子道提出上诉。

  2013年9月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一支烟引发血案报复行凶太残忍

  罪犯陈志高,男,1970年1月出生于海南省儋州市,小学文化,农民。2012年5月8日下午,陈志高酒后借口其手机摔坏,携刀到儋州市琼岛制品厂向李某索要钱财,并扬言要杀死李某。后陈志高向在场的该厂股东儿子刘某(被害人,殁年21岁)要香烟抽时认为刘某态度不好,便跟着刘某来到该厂锯木棚处,趁刘某不备,左手从刘某身后勒住其脖子,右手持刀刺中刘某左胸部一刀。刘某挣脱后跑出三四米远摔倒在地,陈志高追上去继续用刀捅刺刘某,刺中刘某左腿部、左胸部各一刀。陈志高意欲继续捅刺刘某时被他人拦住,遂逃离现场。刘某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鉴定,刘某系被单刃锐器刺中左侧胸部,造成心、肺破裂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陈志高因琐事持刀捅刺被害人致命部位,在被害人已逃跑的情况下,仍追刺被害人,实施进一步侵害行为,其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明显,且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志高酒后携刀寻衅滋事,仅因向被害人索要香烟时认为其态度怠慢,即持刀刺死被害人,主观恶性极大,情节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予严惩。其到案后虽能坦白犯罪事实,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志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陈志高提出上诉。

  2013年7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记者吉羽、通讯员刘琼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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