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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女儿输液后死亡 失独父亲状告小诊所

A-A+2014年2月27日10:05北方新闻网评论

  去年9月,刚刚六岁的女孩小党因身体不适在昆区和平村一家诊所输液治疗,当天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女孩的父亲党先生一纸诉状将该私人诊所告上法庭,2月21日,昆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3年9月20日,居住在昆区和平村的党先生六岁的女儿出现了呕吐症状。党先生在药店购买了一些中西药,回家给女儿服用,但症状没有好转。党先生夫妻便带着女儿来到和平村一家康复诊所就医。据党先生介绍,当时诊所给女儿配了三组液体,大约输了两个小时。当日14时许,党先生发现女儿出现了抽搐症状,将女儿送往包钢三医院。党先生说:“医院抢救了很长时间,我们也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当天晚上11点多,医生告诉我们说孩子死了。”

  党先生告诉记者,妻子患有严重的盲肠疾病,经历很多磨难才有了这个女儿,而且在生下女儿后丧失了生育能力。如今这唯一的孩子也夭折了,党先生认为诊所应该承担责任。记者了解到,该私人诊所在行医过程中并没有取得医疗管理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者也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属于非法行医,且在经营期间曾两次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事发后,该私人诊所的负责人因非法行医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昆区检察院也就该诊所非法行医的行为对诊所负责人提起公诉。因经济条件困难,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宇帮助党先生代理了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张律师介绍,庭审中法院曾就赔偿问题从中调解,但原告党先生提出了56万元的赔偿额,与对方10万元左右的额度存在很大悬殊,因此调解不成功,具体的赔偿数额等待法院判决。至于诊所负责人刑事责任部分,因该诊所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依据相关规定,犯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该诊所负责人的最后处罚,还要等待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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