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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留守老翁强奸留守痴呆女获刑3年

A-A+2014年3月17日17:02中国台湾网评论

  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李魁 侯明光 谢某是70岁的留守老人,吴某是村中的痴呆妇女。老头谢某在古稀之年却晚节不保,明知吴某为痴呆人员却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近日被江苏省沛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谢某系沛县某乡镇的农民,今年已经70岁了,老伴在四五年前因患病去世,留下他独自一人生活。孤单的老谢平时自己在家种些田地,没事时就和村里的其他老头聊聊天,子女都已成家,在外面打工挣钱,日子虽说孤单却也自在。

  吴某是老谢庄上的“憨子”,自从她被村里的杨某“娶”回之后就一直在家呆着,很少出门。平日里都是由杨某照顾她,可近年来随着年纪渐大,杨某必须承担起养家糊口的担子,于是去城里打工挣钱,每天白天出去,晚上回来,就这样,吴某就成了村里的“留守妇女”,村里人还给她起了一个外号“憨妮子”。  2013年的8月份,老谢闲着没事在村里转悠,正走到了吴某家中,看着杨某不在家,老谢闲着无聊,想着调戏一下“憨妮子”,谁知道,这一调戏不打紧,老谢心里起火,邪念顿生,骗着吴某去房间里给她糖吃,就这样二人进了屋。老谢想着办法让“憨妮子”脱掉衣服,自己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老谢匆忙离开,观察几日之后,想着吴某丈夫不在,不会有事,于是老谢又偷偷的去了一次。

  同月的一天,吴某的丈夫杨某晚上回家,本想着和吴某亲热,却没想到吴某一直向杨某要糖吃,不给糖就不让碰她,这下子让杨某懵了。于是杨某开始细心的询问吴某,从她话中得知自己的老婆可能被人“骗”了,于是赶紧报警,公安机关经过排查,将村里的老谢抓获归案,老谢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沛县法院审理后查明,2013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谢某在吴某家中卧室内,明知吴某系痴呆女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与吴某发生性关系。经法医鉴定,吴某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保护能力。在法院审理阶段,老谢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说自己白活了半辈子,犯了这样的错误,真是对不起家人,对不起自己。沛县法院根据以上的事实,认定被告人谢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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