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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次收139万“好处费” 白沙县人民医院院长被双开

A-A+2014年4月2日16:21国际旅游岛商报评论

  记者昨日从白沙黎族自治县纪委获悉,练某某在担任白沙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近日,练某某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经查,练某某在担任该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为他人提供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和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招投标的相关信息,在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和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建设过程中,练某某先后41次收受他人“好处”,受贿139万元。

  据悉,海南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向该县医院销售价值800余万元的医疗耗材和医疗设备后,为感谢练某某对其公司的业务照顾,先后26次送给练某某37万元;海南某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某向该医院销售价值310万余元的医疗耗材和小型医疗设备后,送给练某某15万元;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冯某向该县医院销售了80余万元的药品,冯某先后5次送给练某某5万元;海南某药品医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向该县医院销售了价值200多万元的医用耗材,马某某先后2次送给练某某2万元。另外,练某某还先后8次收受林某送给他的好处费80万元。 (记者丁铭特约记者钟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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