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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发紧急通知:开展校外集体活动须审批

A-A+2014年4月11日07:57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4月10日电 (记者 吴声婧) 4月10日,海南澄迈县老城欣才小学组织学生到文昌市春游,其中一辆大巴车在东阁镇宝芳路段发生侧翻,导致8名学生当场死亡、多人受伤。海南省教育厅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于4月10日晚向全省教育系统下发《关于加强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审批制度,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

  严格执行集体外出活动的报告审批制度

  通知指出,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必须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活动地点、参加人员、出行路线、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等详细信息,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边报告边实施或先实施后报告等情况的出现。

  同时,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坚持自愿参加原则,要告知每一位家长,征得家长同意后,方可组织学生参加。开展活动前,学校要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集体活动纪律,不擅自离队,不乱吃食物,不攀爬冒险、不在路上嬉戏打闹等;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带队管理教师,并提醒教师密切注意学生的饮水、饮食和交通安全。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通知要求,学校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要周密安排,科学设计行程,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对活动的地点和途径路线进行实地考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周密的安全应急预案,对于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无法保障的地方,严禁组织师生前往,确保集体活动前有预案、集体活动中抓落实、集体活动后做总结,将安全工作落实到集体活动的各个环节。

  坚持就近就便原则,选择正规租车公司

  通知强调,学校组织活动要坚持就近就便原则,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原则上,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应遵循就近、就便、安全的原则。如确实需要乘坐交通工具,学校领导要严把交通安全关,必须选择正规租车公司,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严禁乘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随行教师应提醒司机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注意乘车安全,系好安全带,不在车上随意走动、嬉戏。

  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通知还要求,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把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做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杜绝任何麻痹和侥幸心理。对于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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