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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女遭“继兄”“继父”多次强奸怀孕

A-A+2014年4月12日08:18法制网评论

  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邬兰 王璐丹 五年前,离异的单身母亲魏佳宁带着患有精神分裂症女儿小彤在打工期间结识了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某镇的离异男子张斌,因张斌身边也带有一子,相同的命运拉近了二人的距离,彼此间逐渐互生好感,后魏佳宁与张斌带着各自的儿女在打工地宿舍开始了同居生活。怎料,父子二人尽将魔掌伸向了尚未成年的小彤。

  2012年,15岁的张斌之子张小明正值青春懵懂期,面对同居一室比自己小3岁日渐发育的“继妹”,小明每日脑海里总是呈现出一幕幕电影、电视里的成人镜头。7月的一天,小明终按捺不住内心的臊动,与小彤发生了性关系。初尝“甜头”后,在随后的一年时间内,张小明先后共与小彤发生了7次性关系。

  明知“继女”患有精神有问题,无性防卫能力。2013年4月至8月期间,张斌在不知张小明已侵犯小彤的情况下,亦先后4次与“继女”小彤发生了性关系,并致其怀孕后引产,故而将此案得以事发。

  丹徒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且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其利用教养关系奸淫幼女,且致被害人怀孕引产,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小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张斌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被告人张小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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