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7日消息 (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崔善红 张鋆)海南澄迈一男子将自认为是毒品的物品贩卖给他人依然构成贩卖毒品罪。近日,该男子李某某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以叛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2月27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滨濂村明途汽车照明店门前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自认为是毒品海洛因的物品贩卖给购毒人员黄某某。双方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被告人李某某缴获毒资人民币100元、手机一部和红色铃木王男式摩托车一辆,从购毒人员黄某某处缴获一小包毒品疑似物(经鉴定,从黄某某身上缴获的毒品疑似物未检出毒品成分,净重0.0475克)。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以主观认知的毒品为贩卖对象,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