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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城管要求店铺统一制作招牌 指定公司有借机敛财之嫌

A-A+2014年7月1日15:04海南特区报 评论

  原标题:城管指定制作公司有借机敛财之嫌

  东方市城管局要求八所镇东府路所有店铺按统一标准制作招牌

  商家

  6月28日,东方八所镇东府路多家店铺人员向本报反映,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在创建卫生城市的过程中,要求该路段所有商家按统一标准制作招牌,且指定了制作公司,有借机敛财之嫌。对此,城管局负责人称,他们并未指定制作公司,可能是部分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宣传误区,他们将加强宣传并予以规范。

  商家

  城管指定制作公司,可免审批环节

  东府路一家店铺老板阿明(化名)称,前段时间,城管局的执法人员来到店内,要求他们按统一标准制作新的广告招牌,否则将强制拆除原招牌。他们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出示政府部门相关文件,但对方无法出示。

  阿明说,离开前,执法人员留下了东方华×达实业有限公司杨经理的电话,要求他们到该公司制作招牌,并称可以享受价格优惠,同时能省略审批环节。考虑到如果不按要求更换招牌会影响生意,他们无奈答应。随后,阿明与杨经理签订协议,对方明确表示不需再办审批手续。

  据介绍,该公司收费标准为:招牌耗材530元/平米,字体780元/平米。目前,阿明已换上了新招牌,花费4000多元。

  招牌几乎是全新的,有必要更换吗?

  记者了解到,东府路共有店铺近30家,其中4家店铺去年才换了招牌,每家花费近5000元。“这招牌几乎是全新的,有必要换吗?”一家店铺的负责人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就此咨询了城管局执法人员,对方表示,商家可以自行找公司制作招牌,但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缴纳审批费用,所制作的招牌如果达不到要求还必须更换。“好好的招牌为啥非要我们换,这不是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吗?”刘先生对此表示不解。

  阿明认为,创建卫生城市是好事,如果招牌破损或过于破旧,城管局可以要求商家更换或整改,但不应该统一标准,更不应该指定制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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