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9日3时许,邓某某作为“Uber”专车平台的司机,在接到被害人订单并接其上车后,乘其醉酒无防范能力之机,将其带至他处实施了奸淫。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定邓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邓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邓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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