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拒担责 称系自行坠楼

  “小花的死亡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被告开发商仁和日升公司代理人辩称,在小区的设计规划中,天台不属于安装护栏的范围,“如果感觉有安全隐患,业主可以在窗户上安装防护设施,但天台是非上人屋面,按规定不允许装护栏,不是我们自己定的。”

  “我也到现场看了一下,阁楼窗户外有两米宽的天台,只能从窗户爬出去才能到天台”,仁和日升公司代理人指出,12岁的小花是因家庭矛盾,自行坠楼造成身亡。

  就未取得工程许可证仁和日升公司代理人称,涉案楼盘是回迁安置工程,边开发边补办手续,目前手续齐全了也已验收,而且小区楼层设计也是经过批准的,“我们认为许可证是否齐全与孩子坠楼没有任何关系”,该代理人表示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由于开发商不同意调解,案件将择日宣判。

  ■ 焦点

  天台是否属于上人屋面?

  其中的一点争议就是天台是否系上人屋面,开发商是否要对上去的人产生责任。被告表示,天台是非上人屋面,原告购买房子,房价款不包括天台部分,也是不允许上人的,“没有任何文件规定,非上人屋顶必须要安装护栏,我们没安装护栏不违法。”

  但小花亲属认为,是否为上人屋面是根据出入便利程度来看的,这个天台是开窗即上的,不应规定为“非上人屋面”,因此楼盘存在设计缺陷。“此外可见,这个天台目前家家户户都用来养花种草、养鸽子、晒衣服,一直在上人。”原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