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案二审于今日(6月22日)进行宣判,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马蓉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两案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是否继续申诉,马蓉方面表示还在考虑。

二审维持原判二审维持原判

  2016年8月14日零点21分,演员王宝强在微博发出“离婚声明”,称“因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

王宝强离婚声明王宝强离婚声明

  2017年9月,据平安朝阳微博通报,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捕;另据媒体报道,马蓉及其母亲“因私刻公章被限制出境”。此前有网友爆料称马蓉母亲和宋喆父亲“假结婚再离婚”,目的是为了转移财产,并发布疑似二人共同现身民政局的照片,但该消息未得到官方证实。

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捕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捕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解除婚姻关系,儿子由王宝强抚养,女儿由马蓉抚养;王宝强对马蓉不构成名誉侵权;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尚待进一步查明,法院将依法另行处理。马蓉不服宣判结果提出上诉,二审于6月22日宣判,两案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是否继续申诉,马蓉方面表示还在考虑。

王宝强马蓉离婚案一审庭审现场王宝强马蓉离婚案一审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