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

  强行占座后拒绝改正

  可以适用铁路黑名单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即“铁路黑名单制度”从2017年1月开始实施。依据该办法,有七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一旦生效将被限制乘坐火车。

  按《办法》规定,以下七种行为将可能被纳入铁路黑名单: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倒卖车票、制贩假票,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北青报记者发现,《办法》列出的七种行为并未包括强占座位。对此,中国铁路总公司客服人员表示,办法中的规定无法面面俱到,但强行占座是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适用该办法进行处罚。

  专家

  治理不文明乘高铁行为

  应现场与事后处罚结合

  对于G334次列车男乘客的强行占座行为,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副院长陈艳艳表示,每一位乘客买了车票就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而该男乘客的占座行为已侵犯了其他乘客的正当权益,经劝解无果应对其采取强制手段。“如果现场处置还难以控制局面时,需要用延伸手段辅助,比如将其拉入黑名单,控制其乘坐火车,就像对付‘老赖’那样”。

  陈艳艳表示,治理不文明乘车行为需建立综合的保障体系,包括现场处罚和社会信用制度,“现在的征信体系也还在完善中,比如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到各个领域”。而个人也需要遵守法制法规,有基本的社会公德,“个人行为在网络社会很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对自己和别人都不好,不要当作小事情,这也需要社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