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物业称不会干预家属起诉

  昨天,北青报记者联系了小区思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王先生,王先生称,有居民跳舞音量过大打扰到其他业主也不是第一次了,经常有业主向物业反映噪音情况,物业也出面调解过多次。“《管理公约》中并没有明确禁止跳广场舞,也没有对音量大小做出要求,而且广场建设本来就是用于业主休息娱乐的,我们不能不让人跳,只能跟他们讲声音小一点”,王先生称。

  经调解,物业与家属达成协议,协议中物业资助死者家属2万元,家属自行承担死者的丧葬费。“我们是考虑到死者家里困难,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而且死者妻子曾在我们物业工作,出于人道主义资助而不是赔偿,物业本身没有任何责任。至于大妈们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尚需要法律确认”。对于家属打算起诉一事,王先生表示物业已经尽到了责任,起诉是家属的意愿,物业不会干预,物业也会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说法

  如构成侵权责任 广场舞居民应担责

  昨天,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如果事发当天广场舞大妈的音响确实超出了法定分贝,造成噪音污染,那么广场舞大妈涉嫌违法。贺先生与妻子下楼与之协商的行为属于正当维权行为,广场舞大妈却不依不饶,以致贺先生情绪激动,突发心梗死亡。以此来看,广场舞大妈对于贺先生的死亡可能存在过错,广场舞大妈的侵权责任要件是否成立,还要从侵权主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过错方面来看。

  如果侵权责任要件成立,那么,广场舞大妈就应向受害人家属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治疗费用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文/本报记者  郭琳琳  实习生  向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