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2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符玲 实习生 莫盛偲)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睡眠质量和身心发展,海南省教育厅28日初步决定调整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海南省中小学作息时间调整”页面(http://202.100.252.135/yjtj/show.jsp)留言建议,截止时间为3月15日。
征求意见提出,春季学期小学不得早于7时5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30分;秋季学期小学不得早于8时,中学不得早于7时40分。晚上就寝时间应不迟于22时。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龙官吾说,近些日子来,不少市民投诉部分义务教育学校随意提前学生到校时间,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加上部分学生上学路线远等方面原因,造成学生休息时间不足、早餐无法保证等,严重影响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为此,龙官吾表示,省教育厅经过调研,对于中小学生早操、早读和晚自习安排,初步决定寄宿制学生可适当安排早操、早读、晚自习。早读时间不超过30分钟,晚自习时间小学不超过1课时,中学不超过2课时。
同时,寄宿制学校晚自习时间不得集体上课,但必须安排教师跟班个别辅导和答疑。对于非寄宿制学生是否参加早操、早读和晚自习,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校商定。学校一律不得强求学生过早提前到校。
附件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自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0〕67号)下发以来,全省各地各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义务教育学校随意提前学生到校时间,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造成学生休息时间不足、早餐无法保证等,严重影响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
(一)走读制学生上午到校时间
春季学期小学不得早于7时5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30分。秋季学期小学不得早于8时,中学不得早于7时40分。
(二)寄宿制学生作息时间
寄宿制学生早上起床时间:春季小学不得早于7时1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秋季小学不得早于7时3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10分。晚上就寝时间应不迟于22时。
二、早操、早读和晚自习安排
(一)寄宿制学生可适当安排早操、早读、晚自习。早读时间不超过30分钟。晚自习时间小学不超过1课时,中学不超过2课时。
(二)寄宿制学校晚自习时间不得集体上课,但必须安排教师跟班个别辅导和答疑。
(三)非寄宿制学生是否参加早操、早读和晚自习,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校商定。学校一律不得强求学生过早提前到校。
三、课时安排
(一)小学一、二年级上午安排3节课,每两节课间安排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下午安排2节课和不少于1课时的课外活动。
(二)小学三至六年级上午安排4节课,课间安排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下午安排2节课和不少于1课时的课外活动。
(三)中学上午安排4节课,课间安排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下午安排3节课和不少于1课时的课外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学校差异、季节差异和学段差异,合理制定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作息时间。
(二)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逐步减少跨区上学,缩短学生上学路程,减少学生上学时间。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修订)》要求,不准随意增减课时。
(四)各学校要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向家长宣传学校作息时间和教学安排,争取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配合。
(五)各科任教师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0〕67号)要求,不给一、二年级学生留课外书面作业,严格控制中、高年级学生课外书面作业量。
(六)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执行规定课程方案和中小学作息时间情况的督查,对不执行我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的地方、学校及教师,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宜
(一)本通知与琼教基〔2007〕59号文件相关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本通知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