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4月1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口琼山区王槐玉水果摊、琼中营根果鲜生水果店销售不合格食品。
据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和3.15“百姓点检日”监督抽检168批次,检出2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问题。2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海口琼山区王槐玉水果摊(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办凤翔农贸市场内)销售的砂糖橘(购进日期:2025-02-27),其中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的检测结果是0.14mg/kg,标准值为≤0.05mg/kg,超标1.8倍。
联苯菊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属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对多种叶面害虫有效,包括鞘翅目、双翅目、异翅亚目、同翅目、鳞翅目和直翅目等害虫;对某些种类的螨虫也有效。适用作物包括谷物、柑橘、棉花、果树、葡萄、观赏植物和蔬菜。大鼠急性经口LD50为53.4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中等毒。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联苯菊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砂糖橘中联苯菊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二、琼中营根果鲜生水果店(地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第二农贸市场临街9号铺面)销售的象牙芒(购进日期:2025-03-02),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噻虫胺的检测结果是0.086mg/kg,标准值为≤0.04mg/kg,超标1.15倍。
噻虫胺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症状。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4mg/kg。象牙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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