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4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刑
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尚某某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其中李某某、张某某参与作案7起,涉案数额302.8万余元(其中未遂2起,合计235.8万余元)。 4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李某某、张某某是主犯。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和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陈某某和尚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和四年有期徒刑。
未得逞2起
快递员截下26封敲诈信
2015年5月25日,一男子携带制作好的26封敲诈勒索信件到河南洛阳市进行投递,对宋某等7人进行敲诈,共计102.3万元,最终却被快递员发现并报警,此次敲诈勒索未能得逞。
2016年4月中旬的一天,安徽省某某厅等单位10人收到来自广西北海市的这样的敲诈信件,要求他们汇款5万至30万元共计133.5万元用于买平安,一人在收到信件后立刻报案,对方此次敲诈未能得逞。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