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人在海口某酒吧内吸毒,酒吧老板崔某老板发现但并未制止。为此,黄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26日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黄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崔某和王某(另案处理)合伙经营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某酒吧。2017年8月28日23时许,王某介绍黄某、劳某、陈某等十九人在酒吧二楼卡座吸食毒品,但并未制止。当天2时许,公安民警在该酒吧将黄某、劳某、陈某等十九名吸毒人员抓获。

  庭审过程中,崔某的辩护律师辩称,崔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其系初犯,无犯罪前科;其在本次犯罪中应属从犯,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崔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