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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第12届全运会奖励办法 赢金牌奖50万元

来源:南海网2013年7月11日【评论0条】字号:T|T

南海网海口71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为激励海南省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奋力在第十二届全运会上创造优异成绩,海南省人民政府将对获名次的运动员给予表彰奖励,金牌运动员可获50万元。711日,记者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

12届全运会将于今年8月底至9月中旬在辽宁省举办,海南省将派出60多人参加拳击、帆船、帆板、高尔夫球、举重、田径、沙排、男子排球、跆拳道、散打等10个大项的全运会决赛。这些选手绝大多数是本土选手,目前正在进行紧张的赛前备战。

为鼓励海南省体育健儿奋勇拼搏,省政府近日制定了《海南省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表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政府将对在第十二届全运会获得金牌的运动员、主管教练员给予记一等功奖励;对获得银牌和铜牌的运动员、主管教练员给予记二等功奖励;对取得前三名的青年教练员、运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由团省委授予“海南青年五四奖章”或“海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荣誉称号;对在第十二届全运会取得前三名的女教练员、运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由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后勤保障等有功人员,由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表彰。

《办法》中规定,在第十二届全运会比赛决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将受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金牌50万元、银牌20万元、铜牌10万元、第四名5万元、第五名4万元、第六名3万元、第七名2万元、第八名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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