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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长被判受贿31万 自曝与行贿人是情人关系

A-A+2013年10月30日16:4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评论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方历娇 实习生周薇)原武钢国贸女经理在物资采购招标过程中,收受他人31万元。昨日此案在武汉市中院二审,女科长称与行贿人是情人关系,以为31万元是情人赠送。

  2011年3月至今年2月,金某在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担任设备材料部、电气仪表部经理(行政级别为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收受武汉一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熊某31万元。

  今年4月24日,青山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通知金某到该局接受调查。次日,金某交代全部事实后退赃31万。

  一审法院青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属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收受他人财物31万元,侵犯国有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及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对一审判决不服,金某提出上诉。昨日,此案在武汉中院二审。在庭审现场,年仅35岁的金某已头发花白,显得十分憔悴。

  对于公诉人的讯问,金某显得十分惭愧,她低声解释道:“因为与熊某是情人关系,我以为这31万元是熊某赠送的。”金某称并不清楚是不是职务行为。

  但公诉人提供的熊某的口供显示,熊某送钱是因为金某可以直接推荐他的公司竞标,并未提及两人是情人关系。公诉人认为,金某在公安机关掌握事实前并没有交代具体事实,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未当庭宣判。

  (原标题:女科长自曝与行贿人是情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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