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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厦门纵火案:冤屈不该成戕害无辜理由

来源:新京报2013年6月9日【评论0条】字号:T|T

  ■ 观察家

  社会应该呵护弱势群体,应该维护公平正义,但这一切绝对不是同情杀人凶手,庇护恶人。而任何一个理由,都不应该成为戕害无辜的理由。

  纵火嫌犯厦门人陈水总,已当场被烧死。然而,厦门公交纵火案的社会冲击波仍然没有退去。

  一把大火,47条生命瞬间化为乌有,悲剧的发生,令人难过。

  来自厦门官方的消息称,经警方深入、细致地侦查和技术比对,并在其家中查获遗书,证实陈水总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

  用公交纵火报复社会,匪夷所思。任何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权力和理由去要他人的命。陈水总以及其他纵火者所有的一切动机,在无辜生命面前都不值一提,不能博得同情。

  事件发生后,人们在网上议论纷纷,然而,不管有什么样的意见,不管纵火者是谁,不管他身上贴着怎样的身份标签,不管他自认有什么“冤屈”,首要的事实是,他是一个杀人者。在四十多人死亡面前,公共讨论不应该模糊善、恶。

  近年来,已经发生多起公交纵火、爆炸案。这一案件和2009年6月5日的成都公交纵火案几乎如出一辙。成都公交纵火案造成27人遇难、74人受伤,犯罪嫌疑人张云良当场死亡。起因或是因为,当年,女儿因其又嫖又赌,减少了给他的生活费,张云良遂多次以自杀相威胁向家人要钱,并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

  时隔4年零3天,陈水总在厦门制造了这样一起惨剧。根据《南方日报》报道,嫌疑人陈水总的二哥说,弟弟之前曾领过低保,后来外出打工低保被取消,弟弟因此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但是,一个人的恶与冷血,有多大程度上是境遇所迫?也很难令人相信,一旦愿望实现、境遇改善,他们的恶与冷血就能彻底改变。

  从报道来看,案发前,陈水总不动声色地准备,在车站挑拣人最多的车。处心积虑要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如此表现,怎么让人同情。

  虽然,公交纵火、爆炸案属于偶发事件,但这样的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一样,伤亡惨重,会给社会带来强烈的心理冲击。陈水总杀害了47个人,侵犯了我们所有人的安全和自由。这样的人正是所有人的“敌人”。

  社会应该呵护弱势群体,应该维护公平正义,但这一切绝对不是同情杀人凶手,庇护恶人。而任何一个理由,都不应该成为戕害无辜的理由。

  案件发生后,公安部连夜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密社会治安防控。这是必要的,也是应该做的。而对于一个社会来说,越是面对这样的极端事件,越是应该表现出鲜明的价值立场,大家也越是应该明白,什么是恶,什么是善,该痛恨什么,呵护什么。“惩恶扬善”人人有责,这样的社会才有希望。

  □龙树(学者)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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