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7月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符玲)7月8日,东方市政府办下发《东方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出租细则”)和《东方市城区公交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公交细则”)。其中,《出租细则》要求,驾驶员营运时不可绕道,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
为加强出租汽车、公交汽车行业管理,东方市日前下发管理细则,旨在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出租车不可拒载绕道违者作整改7天处理
《出租细则》规定,出租车司机必须规范使用计价器,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向乘客主动出具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同时,下班途中、接受预约前往提供服务途中或者有其他不能营运的情况,应使用暂停营运标志;空车或者停车候客时应显示空车待租标志且不得拒载。
在载客时,司机应按乘客选择的线路或距离最短的线路行驶,确需绕道的,应事先向乘客说明。不得强迫他人乘车或无故中途甩客;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
若不使用计价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除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以外,同时对违章车辆作出整改7天处理。
《出租细则》还强调,出租汽车的经营行为要充分体现出租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的性能、特征,真正方便人民群众安全、舒适、快捷出行。
公交车不得擅自调整、延缩线路或中断运营
《公交细则》表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特许经营权协议确定的客运服务标准,不得擅自调整、延缩营运线路或中断运营。同时,公交汽车在营运中因故障不能继续营运时,应当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同方向营运车辆或者调派车辆接驳,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载。
公交汽车客运经营者还必须保持车辆各项技术性能良好,尾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每季度前一个月内到规定的车辆二级维护单位办理一次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每年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一次年度审验。
运营时,应正确及时播报线路名称、走向和停靠站点,依次进站停靠,有停靠站台的应当进入站台上下乘客;车辆行驶时驾驶员严禁使用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