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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租车“份子钱”风波再起 规定5300变7千元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2013年7月11日【评论0条】字号:T|T

  近日,三亚出租车司机向商报反映,2008年,三亚市政府出台文件,规定各出租车企业出租车承包金标准均价每月5300元。但三亚市联弘客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弘公司”)拒不执行规定,擅自追加承包金,要求按照合同原先约定的每月7000元的标准来缴纳。联弘公司表示,政府指导性文件在合同之后,之前所签合同依然有效,并将拖欠承包金的司机告上法庭。

  平息罢运事件文件成纠纷导火索

  2008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三亚出租车罢运事件,最后因三亚市政府出台文件,规定各出租车企业出租车承包金标准均价每月5300元的文件而尘埃落定。如今5年过去后,平息罢运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潜在问题暴露出来,的哥与司机的矛盾没有彻底解决,而是因合同纠纷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司机诉求认为文件出台前签的一切合同废止,应该按照政府文件执行。联弘公司认为合同之前依法有效,司机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一名司机代表告诉商报记者,2002年,27名的哥与联弘公司签订了27辆出租车的承包合同,买断了8年的经营权。2007年,公司对陈旧车辆进行“公车承包经营”改造更新。更新出租车后,联弘与司机签订的合同延长至2012年底到2013年不等。2008年,发生了沸沸扬扬的“罢运事件”。为了平息事件,三亚市政府曾出台[2008]243号文件,规定各出租车企业出租车承包金标准均价每月5300元。

  现场的多名司机均认为,政府出台文件之前签的合同都应作废。目前,他们与联弘公司签订的合同已到期,然而公司下发通知,称要按之前签订合同约定的每月7000元的标准缴纳承包金,合同到期的的哥需补交份子钱才续签,也就是说每月要补交1700元,否则收回出租车。

  联弘公司状告“的哥”两审均胜诉

  三亚联弘公司总经理胡迎春称,自从三亚市政府出台[2008]243号文件,更新车辆的27名司机一直都按每月5300元的标准来缴纳承包金,但公司并未同意。2010年,到第二个合同规定的执行阶段,27名司机还按照每月5300元的标准缴纳承包金。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纸诉状将其中一名司机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追加补缴承包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初审认为,双方于2007年签订的出租车经营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司机李某需向三亚市联弘客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承包金32300元。李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2012年底,三亚中院做出终审判决书,认为三亚市政府[2008]243号文件属于政府指导性文件,合同双方可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重新签订合同,但不必然导致合同变更,在三亚市联弘客运汽车有限公司依据[2008]243号文件要求李某变更合同租金条款时,遭李某拒绝,故双方实际未就合同条款变更达成一致意见,仍应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判联弘公司胜诉。今年7月5日又有两辆出租车的合同到期,公司要求司机按之前签订合同约定的每月7000元的标准缴纳承包金,必须补足拖欠的承包金,也就是每车再补交每月1700元,期限是20个月,否则公司将收回出租车,但司机不同意。

  27位司机拖欠100余万元承包金

  记者了解到,三亚联弘公司与27名司机签合同后没多久,就发生罢运事件。但罢运事件平息后,出租车司机与联弘公司并未签订新的合同,一直按照原来的合同执行。

  胡迎春表示,联弘公司胜诉后就要求追加缴纳承包金。如今一年过去了,问题仍未解决。今年6月份,公司迫于无奈,又对其中合同到期的6位司机进行起诉,要求6位司机按照每月7000元的标准补缴承包金。日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据悉,27位司机拖欠的承包金共达100余万元。

  针对此事,三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联弘公司与部分出租车司机的矛盾已进行过多次调解,但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已经建议暂停争议,等法院判决出来再根据判决结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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