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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警方今年查处网络造谣案18起 造谣传谣均担责

A-A+2013年8月29日07:58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8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高鹏 特约记者宋洪涛 通讯员陈炜森)8月28日,海南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向社会公布了今年以来警方成功处置的屯昌男子造谣海口1570头牛感染了炭疽杆菌等4起典型网络造谣、发布虚假恐怖信息类案例。

  查处网络造谣等违法犯罪18起

  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了解到,为有效遏制当前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态势,全省公安机关已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网络有组织造谣炒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秩序。

  据了解,海南作为网络信息大省,网络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全省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打击涉网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今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已侦破涉网违法犯罪案件152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506人。对于涉及海南省的网络造谣、发布虚假恐怖信息、网络诬陷等网络行为,公安机关绝不手软,坚决查处。

  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网警部门已清理网上违法信息28万余条,其中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3000余条,落地调查发布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18人,查处网络造谣等违法犯罪18起,治安处罚3人,教育训诫15人;关闭违法的网站、栏目58个,关停相关网络账号、码号49756个。

  省公安厅网警公布4起典型造谣案例

  据海南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警方成功处置的几起典型网络造谣、发布虚假恐怖信息类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屯昌男子造谣牛感染了炭疽杆菌

  4月8日,某网民称:“紧急通知:刚刚电视新闻已播出、暂时别吃牛肉或牛肉制品,因辽宁到海口1570头牛感染了炭疽杆菌。海口刚开完紧急会议。请尽量多通知亲朋好友,收到请转”,这一消息迅速蔓延、扩散。海口市政府和海南省农业厅就此事进行公开辟谣,证实上述信息系虚假信息。造谣的网民屯昌邵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已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处以治安拘留五天的处罚。

  案例二:大学生编造H7N9打饭服务员

  网民“风海沙石”4月6日12时53分在《新浪微博》发表博文称:“今天在三楼吃饭撞上一个H7N9打饭服务员,丢了魂似的。。。。哥转身就跑,手机饭卡都不知道丢哪去了,三楼第一个窗口 各位同学们请注意咯。。。我校也是海南省第一个H7N9病例。。。。”发帖人系一名在校大学生,其称自己发表这博文是因为看到相关新闻报道后便自己编了这条信息,只是调侃,并无任何恶意。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了教育训诫处理。

  案例三:微博转发散布涉枪虚假恐怖信息

  7月18日,我省网民“游作松”和“江满连”分别在《新浪微博》散布谣言,称“哥们,八一建军节到了,咱们得好好庆祝一下!我想法搞了两支枪,如果有兴趣,明天陪兄弟到银行走一趟如何”;和“通知:请大家收到短信后速到行政部门领取八一建军节纪念品一份,包括手枪一把,子弹20发。先到先得,送完为止。” 经查,两篇博文系温某所发,据温某交代,两条微博是网上下载,未经核实转发出去的,温某未经核实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已依法对温某做出治安拘留五日行政处罚。

  案例四:发泄愤怒散布虚假恐怖信息

  网民“妓女蟹”8月2日在“天涯论坛”发表题为《炸掉金海》的帖文,称:“他妈的金海整天排放毒气,给老百姓生活身心带来巨大危害。找个时机我要炸了它!同时诅咒那些始作俑者以及洋浦不作为的狗官们祖宗十八代下地狱,善恶终有报,阿门。”经查,发帖人系国投洋浦港职员李某所发,李某因对金海纸浆厂经常排放废气不满,为发泄愤怒和不满,所以发表了题为《炸掉金海》的帖文。鉴于李某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洋浦公安局对其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以上几起典型案例涉案人在网络上发布谣言,均为“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不同程度的治安处罚,或是罚款,或是被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网络转发散布谣言都要担责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发布或转发谣言都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希望广大网友共同遵守网络秩序,共同维护网络环境,不信谣、不传谣,通过网络寻找最美的风景,而不是逾越底线受到法律的严惩。

  网民无论是微博上,还是论坛及其他网络平台上,看到一些耸人听闻的事件时,最好先凭自身经验判断一下,这事情到底是真是假。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其中,又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最新刑法全文)》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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