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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张导游工资卡海口诞生 导游底薪将有保障

A-A+2013年10月1日07:20南海网评论

国内首张导游工资卡海口诞生国内首张导游工资卡海口诞生

  9月30日,在《旅游法》实施的前一天,尾号为8888的中国旅游行业首张导游工资卡“阳光导游工资卡”在海口面世。(南海网记者黄丹摄)

  南海网海口9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黄丹)9月30日,《旅游法》实施的前一天,尾号为8888的中国旅游行业首张导游工资卡“阳光导游工资卡”在海口面世,意味着导游“无工资、靠带团提成”的收入模式开始向“底薪+带团补贴”的模式转变。这是南海网记者从9月30日举行的“阳光导游工资卡”新闻发布会获悉的。

  由海口市导游协会、海口民间旅行社、光大银行联合发行的导游工资卡有个共同的、温暖的名字,叫做“阳光导游工资卡”。民间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说,导游工资卡取名“阳光”意味着导游的收入也开始变得“阳光”起来。

  导游无工资、无社保,靠带团中购物、另付费项目的提成来获得收入,是业内普遍的做法。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明确禁止以往的做法:“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在《旅游法》实施之前,海口民间旅行社率先规范导游薪酬制度。今后,挂靠在该旅行社并带团的导游,其工资收入由“底薪+带团补贴”组成,按月结算(旅行社给导游办理了社保)。月薪底薪2000元左右,带团补贴200元-600元/天。底薪与补贴的具体数额依据导游的从业年限、客户满意度等因素决定。临时聘用的导游其收入按次结算。“阳光导游工资”还接受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协会的监督,如果导游没按时收到工资,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导游收入‘工资化’以后,可能会有点‘缩水’。但是现在出团没压力,保障了导游的基本收益以后,导游才能真正回归导游的本职工作。同时更好地保障了导游员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导游员的服务价值。”海口民间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孙国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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