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0月16日电(胡娜)10月16日下午,海南高院联合海口海事法院、三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银监会海南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农信社以及农业、工商、交通等银行海南分行座谈,结合本月初发生的“西沙海难”,深入探讨灾后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为海南渔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和保险服务。
据介绍,9月29日,受台风“蝴蝶”影响,在西沙永乐群岛海域避风的3艘渔船沉没,62人失踪或遇难。尽管3艘渔船船东分别在渔业互保协会为渔船投保了80-90万元不等的渔船全损险,并为66名渔民投保40万元/人的雇主责任险,然而,罹难的62名渔民中仍有19人没有参保。所幸,渔业互保协会将对没有投保的死亡、失踪渔民进行人道救援,救援总金额初步确定为100万元。
与会人员畅所欲言,结合海难灾情,深入探讨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主要涉及渔民与船主劳动关系的确认、船员劳动保障、船员工伤保险制度建立、渔船申请融资时银行对渔业互保协会保险单的效力认定等问题。
由于劳动关系不明确、非法捕捞严重、船员工伤取证难、赔付风险高、法律适用冲突,目前在海南建立渔民工伤保险制度困难重重。而在融资贷款方面,由于渔船作为抵押物灭失风险较大,再加上贷款主体资格、贷款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银行在对渔船融资放贷时往往有所顾虑。
针对以上问题,与会人员纷纷建议,根据《工伤管理条例》尽快研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建立渔民工伤保险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模式,加大对投保渔业险的经营者融资力度;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建立完善船舶登记追踪制度,提高获贷渔民的还款积极性,保障融资贷款安全。
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表示,该院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积极开展调研,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海洋渔业发展,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