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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区法院率先采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

A-A+2013年10月17日07:46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海口10月16日电(蔡燕飞 黄燕)10月15日下午,案件代理人农律师收到一条短信:“农某某,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通知您,(2013)龙民二初字第XXX号案件诉讼文书已经发送到您的邮箱,请及时查收。”农律师随即打开电子邮箱,很快就收到了法院发来的三份诉讼文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出庭通知,这距离其到法院立案仅半天时间。据悉,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是海南省首家采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的法院。

  不需人工送达,省去当事人来回奔波,方便快捷,这是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自9月底探索建立电子送达机制所带来的新变化,也是该院响应法院信息化建设号召,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审判资源,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项新举措。

  当事人到法院进行立案时,根据意愿填写《龙华法院电子送达确认书》,同意选择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并留下电子邮箱、手机号及微信号。当案件进入送达环节时,办案系统将自动生成带有防伪二维码的诉讼文书,再由办案人员将文书扫描入审判管理系统中,随后转由专门的电子送达审核人从系统导出并生成正式的PDF文件,最后通过法院专门邮箱发送至当事人电子邮箱中,完成诉讼文书发送操作。

  据了解,海口龙华区法院电子送达机制采用四重措施保证诉讼文书及时准确送达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一是通过便民诉讼短信服务平台向其发送电子送达通知短信,提醒其及时查收诉讼文书。如果其有微信号,还可通过“微诉讼”服务平台向其发送微信通知。二是与当事人约定,其收到诉讼文书后需将“已读回执”反馈至法院的电子邮箱中,再由电子送达审核人负责接收并归档。三是如果当事人在两个工作日内未能及时回复“已读回执”,那么法院将采用普通的文书送达方式进行送达,从而确保了诉讼文书的及时准确送达。四是当事人收到诉讼文书后,可以通过扫描其中的防伪二维码获取防伪信息,并依据提示与文书防伪系统进行交互校验,实现对文书真实性的判别。

  海口龙华区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后龙华区法院电子送达机制将结合实际进行改进,逐步减少人工送达及法院专递邮寄送达方式,厉行节约经济,规避纸张浪费,扩大送达受众面及增加送达方式,并使其常态化,切实增强法院的司法能动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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