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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拟扶建一批创业孵化基地 可享房租补贴等政策

A-A+2013年11月26日07:48海南日报评论

  我省拟扶建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为企业提供多项扶持政策

  到孵化基地享创业优惠大餐

  本报海口11月25日讯 (记者张惠宁 通讯员刘小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今天共同印发了《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我省将采取“政府引导扶持、市场机制运作”扶建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将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鼓励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以及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

  基地内企业不少于15家

  据了解,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主体,须是经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和财务等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场地及公共服务设施应免费提供或使用成本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基地内在孵企业一般不少于15家,基地要制定明确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应的评审程序。基地应设立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创业孵化台账和政策落实台账。

  孵化基地享受扶持政策

  据介绍,对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基地建设规模和吸纳创业就业情况,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或分年度房租补贴、基本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对其使用管理负责。对发展前景良好、示范作用突出的创业孵化基地,推荐申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内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和贴息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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