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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执结192件涉党政机关积案 涉及金额2.7亿元

A-A+2013年12月26日08:09海南日报 评论

  192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执结

  执行到位金额约2.7亿元,我省提前圆满完成积案清理任务

  本报海口12月25日讯(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刘琼)“真的没想到,这笔钱拖了将近10年还能要回来,政府就是讲信用!”得知原琼山市龙桥镇政府拖欠的30万元工程款已打到琼山法院账户,今天下午,原琼山市工业供销公司钢材经销部副总经理吴盛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难掩激动和喜悦之情,“打心眼里感谢积案清理活动,让我们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海南实际,我省自去年3月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原定截止日期为今年底。到今年12月13日,全省纳入清理范围的192件积案全部执结,执行到位金额约2.7亿元。特别是在短短40天时间内,结案率、执行金额到位率分别从44.44%、51.64%双双提升到100%,提前圆满完成积案清理任务,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顽疾,而涉党政机关案件的执行难度更大,牵涉到政策、管理、经费、机制等多方面因素。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久拖不结,不仅严重损害党委、政府形象,还侵蚀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我省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结案率仅44.44%,在全国排名靠后。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标的金额最大为2782万余元,最小为800元;从立案执行之日起算,积案时间最长为24年,最短为2年。

  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专门批示要求,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可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整改问题,省有关部门、相关市县党委、政府要共同把这项法院裁判生效的历史积案处理好。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定之也作出批示,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明确责任,主动配合清理积案,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我省把积案清理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内容,动真碰硬,狠抓整改。11月18日,省委政法委召开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对确有能力拒不履行义务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积极介入,支持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不能在期限内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地区的党政领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在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前,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不准批准涉案党政机关购买新车和价值较高的办公设备。

  11月19日,省委政法委致函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对涉案的3家省直单位购买新车和价值较高办公设备予以限制。从11月20日起,对各市县积案清理工作进展情况由每月排名通报改为每周排名通报。

  11月25日,我省公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委常委会整改方案》,将积案清理工作作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之一。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乘着教育实践活动的东风抓紧整改,加快推进积案清理,以实际行动兑现对群众的庄严承诺。

  海口市在财政较为困难、年底无法追加预算的情况下,拨出专款解决了最后3件“骨头”案件。琼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支持法院在4天内执结涉及该市的全部积案。

  “新官要理旧账!”琼海市委书记符宣朝告诉记者,“我们把积案清理工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作为改进干部作风的一个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了14件积案,标的金额达1078万元,坚决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省把积案清理工作作为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举措,领导包案,分组督办。清理积案活动开展以来,省领导亲自包案,赴相关市县带案下访、现场协调,集中化解了一批社会影响大、处理难度高的积案。

  12月5日,省委政法委开始开展督办工作,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成效不大的重点市县,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省高院同时派出四个督查组分赴各市县蹲点督办,逐案督导,保证偿债资金落实。

  省高院副院长刘诚介绍,高院把积案清理活动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措施之一,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工作。“在较短时间内清理了一批积案,树立了司法权威,维护了法律尊严。”

  评论:积极承担责任 促进公平正义

  ■ 海南日报评论员

  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清理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积案过程中,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行动迅速,提前圆满完成积案清理任务,体现出非同寻常的执行力度。主动回应社会期待,认真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各级党政机关的有力作为,既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法治的基本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此原则,党政机关在参与民事经济活动时,也要遵守法律规定,接受法律约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可是,因种种原因,一些党政机关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不认真执行法院的裁决。这就导致一些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不下去,久拖不结。这种现象不仅严重损害党委、政府形象,还侵蚀司法公信力,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这种行为必须要进行纠正,否则依法治国将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各级党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的社会意义,要将之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具体行动来执行,为全社会遵法、守法作出表率。

  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也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一些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难,给当事群众造成了较大的利益损害,社会对此反映强烈。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党政机关的执政、施政行为,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要充分认识到,维护群众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是党政机关的重大责任之一。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党政机关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并认真履行应该承担的义务;在执行时,要充分考虑到群众的合法诉求,多为群众利益考虑一点,少计较一些部门利益。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同和接受。

  全面清理、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是全省党政机关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改进作风的一次具体体现。一些党政机关不执行法院的裁决,折射出背后存在的“四风”问题。清理积案的过程,也是一次扫除“四风”、改进作风的过程。省委、省政府把积案清理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内容,动真碰硬,狠抓整改;而各级机关人员也行动迅速,体现出扎实的工作作风和高效的工作效率。

  当前,我们已提前圆满完成积案清理任务,要乘势而上,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东风,以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政机关人员的宗旨意识和依法执政意识,进一步改进作风建设,努力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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