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商务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效率,从2011年开始尝试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资金)的审核权限下放到海口、三亚和洋浦,到2013年已向所有市县下放了审核权限。
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资金下达海南后,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将资金切快到市县(含洋浦),项目申报单位只需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市县(含洋浦)的商务、财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无需再上报省级部门。市县(含洋浦)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后根据国库管理要求即可办理资金拨付。据悉,中小资金审核权限下放符合我省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更加方便企业申报、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中小资金的支持对象有两类,一是海南省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企业项目,二是海南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团体项目。
记者还了解到,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参展、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针对国际市场开拓的电子商务建设、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11类项目。优先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以及境外参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活动,在资金安排上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优先于没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11类项目发生的在资金支持范围内的费用按70%进行资金扶持。具体的相关政策、申请条件以及审核程序等参见海南省商务厅网站http://hainan.mofcom.gov.cn/ 的“商务专项资金专栏”。(记者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