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3年7月1日,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新规实施至今,效果如何?
记者走访发现,因外出工作等原因,常年不能回家看望父母的人不在少数,还有一些人有条件探望父母,却将父母冷落在一边。海口一敬老院负责人透露,有的子女定期寄来抚养费,但几年才探望一次父母,还有的子女将父母送到敬老院后,一直不曾前来看望。
江西人谢小姐:
半个月才联系一次,觉得对不起父母
江西九江的谢雨菲2010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三亚一家酒店工作,目前担任酒店行政主管。“我几乎只有每年春节才回家一次。”谢雨菲说,刚来海南的时候特别想家,每隔两三天就给家里打电话,但现在工作越来越忙,“经常半个月才和家里联系一次,觉得挺对不起父母。”据了解,谢雨菲的父母50多岁了,在浙江台州一家工厂打工。谢雨菲说,她最大的愿望就是有一天,一家人生活在同一个地方,每天都能见面。
吴清在海口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工作,老家是东方八所镇,回家坐车只要3个多小时,但他很少回去。“有时候也想回去看一下,但回到家又烦,所以一般过节才回家。”吴清说,城里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也快,他总觉得父母那里的时间过得比他慢,可等到父母慢慢老了,才发现亏欠他们很多。
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多位市民,发现许多外出工作的人,和父母见面的机会都很少,一般只保持电话联系。
退休老人吴先生:
一家人两三个月见一次还是有必要的
除了心存愧疚的,还有一些人对于“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规定,表现得很淡然,觉得即使没有经常回家看望父母也不是不孝顺。
海南师范大学的李老师告诉记者,她的父母远在千里之外的湖北,自己无法经常回去看望。她认为,亲情的浓烈并不是依靠见面的次数来衡量的,她虽然很少回老家,但是她每周至少都会打两三通电话给父母,感情沟通得也很好。
去年刚从省某党群机关退休的吴先生,每天和在广州工作的儿子聊微信,他说要“化被动看望成主动看望”。这个端午节,他还打算和妻子一起去广州看儿子,“现在小孩走东闯西又要买房买车,压力太大了,的确也很忙。”吴先生说,他觉得一家人,两三个月见一次还是挺有必要的,尤其是老人,特别希望知道子女的近况。
敬老院院长:
现在老人最缺的不是物质是精神需求
敬老院是老人尤其是孤寡老人集中生活的地方。昨日,记者走访了海口几家敬老院,发现子女或亲属看望老人的频率并不尽如人意。
海口汽车东站附近一家敬老院住着150多名老人。许院长告诉记者,这个母亲节,“来的人比预想的少很多”。许院长介绍,有的子女特别孝顺,每天都来看望,但也有的子女把老人送来之后,就再也没出现过,“有一些子女人在外省,每月定期打钱过来,但几年才来一次。”
“人家可能也是忙,不能说不来就不孝顺,但我认为现在老人最缺的不是物质,是精神需求。与其等老人去世后哭天喊地,不如生前对他们好一点,多陪陪他们。”许院长说,现在他们接收老人之前,会认真对子女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那些想把老人当‘包袱’甩掉的,给钱也不收。”许院长说,他们已经作出规定,要求子女一个月来敬老院探望老人4次,如果连续3个月没有履行的,敬老院将劝退。
律师:
“常回家看看”实施起来比较困难
张恒洪律师表示,虽然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但这一法律规定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子女不回家看望老人而被起诉的案件,在海南还比较少见。首先,法律规定本身比较模糊,多久回一次家算“经常”回家,并没有清晰的认定标准。其次,即使法院受理了,法官也不好判,判三个月还是五个月回家一次才合适?这种纯精神上的行为,不好判决和监督执行。目前比较常见的,还是老人起诉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法官在判决书中,在“定期支付赡养费”外,顺带提及“子女应关注父母精神需求,经常回家探望”。
张恒洪还指出,从子女方面看,“常回家看看”也应该在探亲假方面给予方便,为子女回家提供条件。我国已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上世纪80年待出台的,规定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四类单位工作的职工,才有资格享受这一假期。但从目前的就业人口结构来看,已经严重脱离现实。要落实这一法律规定,亟待完善配套制度。根本上要从社会伦理道德方面,提高全民族的“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