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儿子李某文定居广东佛山市,拥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但7年来一直没回家看望母亲。东方市感城镇宝东村80岁的苏阿婆,无奈之下将大儿子告上法庭。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判决,李某文被判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还须每年回老家探望老人一次。记者 罗晓宁
长子7年未回老家探母,被告上法庭
苏阿婆因年老体弱,加上身患疾病,无法远赴佛山参加此次诉讼,特委托三儿子李某强作为代理人出席庭审。
李某强向法庭介绍,他母亲先后生育了8名子女,父亲已于2006年去世。1998年,母亲查出患上脑血栓,花费10多万元治好后落下了后遗症,行动非常不便,至今仍需治疗,身体情况每况愈下。李某文是家中长子,从部队转业后定居广东佛山,2007年至今一直不曾回家探望母亲。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人士介绍,李某强当庭陈述并控诉大哥李某文的不孝行为,“父母含辛茹苦供他读书,将其培养成才,现在他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且功成名就,但却置老母亲于不顾,即便是逢年过节,他也没有回家一次。”
面对指责,李某文表示,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逢年过节一定要回家,“况且我也没有时间。”面对大哥的冷漠无情,李某强情绪十分激动:“母亲活不了多久了,过去的事情都过去了,我们起诉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大哥你有空回家看看母亲,给父亲坟头上炷香,给点钱母亲做生活费,不要她过得那么可怜。”
“长期不回家探望,不支付赡养费。清明、过年都不回家,全村人都问来问去,我们都觉得很丢脸。”庭审现场,李某强提交了堂叔、堂兄的证言。
李某文认为自己的堂叔、堂兄不可能这样说自己,当庭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表示质疑。“以前每月我都有寄1000、2000元,让人转交给母亲,今年也寄过300元给姐姐让其转交给母亲。”李某文对弟弟指责自己未尽赡养义务进行反驳。对此,李某强声称,只收过300元,没有收过其他款项。
一审判决:每年至少回家看望一次
“赡养费,我不知道应该给多少,但我母亲有8个子女,她的总费用应当由8个子女平分。逢年过节,由于我的家庭、工作原因,我不能回去。”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李某文仍然坚持自己无法回去看望母亲。
面对争执,禅城区主办法官梁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反复沟通协调、说服教育,告知其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仍然无法触动李某文。最终,禅城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文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考虑李某文工作地广东省佛山市离原告的生活居住地海南省东方市有一定的距离,判令其每年至少回家看望母亲一次,时间可自行安排。
对于300元赡养费,李某强颇有微词,他认为,李某文工资高,且母亲的4个女儿外嫁后成了外家人,对母亲有赡养责任的是4个兄弟,李某强只负担300元,太少。
目前,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和主办法官梁菡取得联系。对于每年要回家探望一次如何执行到位的问题,梁菡表示,作为精神赡养的形式,这种“探视老人”的强制性要求更多是一种宣示性、指引性的判决,带有人身性质和情感因素。探视义务的执行有别于金钱债务的强制执行,一旦当事人确拒不履行该判决,法院不大可能押解儿女去看望父母,但是,可采取拘留、罚款等方式督促其自觉履行探视义务,情节严重的,可按照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予以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