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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公司经理为购婚房侵占员工社保费32万获刑

A-A+2014年5月15日08:22南海网评论

  海南一公司经理陈某强为了购房结婚,利用其担任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侵占员工社保费32万余元。5月14日,南海网记者获悉,陈某强被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时任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经理的被告人陈某强(现年32岁,海口人)为了购房结婚,利用其担任分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将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拨付给海南分公司的2012年1月员工的社保费人民币147099.52元和2012年7月的员工社保费人民币179607.5元(共计326707.02元)从分公司账户取出自用,其中用于支付婚宴费用12万余元,用于购买结婚戒指等首饰6万多元,用于购买家具和家电3万余元,用于装修滨海新村498号的住房7万余元,用于其父亲生病住院动手术费用约3万元。陈某强占用该笔款项后,伪造了海南省社会保险通用缴款书,欺骗公司其已经缴纳了广州某人力资源公司海南分公司员工社保费用。

  2013年1月29日,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陈某强追讨上述款项。2013年3月10日,陈某强通过杨某账户退还给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人民币10万元。2013年3月13日,陈某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交待了其侵占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职工社保款合计人民币3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2013年3月15日,陈某强家属又通过吴某文账户向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还清剩余社保款及相应滞纳金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2013年8月30日,广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分公司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来函表示谅解被告人陈某强。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强身为广州某人力资源公司海南分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用于缴纳员工社保的费用共计人民币326707.02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记者 刘麦 通讯员 崔善红 张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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