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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警方揭露假币、银行卡犯罪等7种犯罪手法(2)

A-A+2014年5月16日14:24南海网评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切实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1、摈弃“一夜暴富”心理。切勿相信所谓高回报、低风险的证券交易,特别是各类境外股权投资和理财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2、加强对证券类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辨识能力。

  3、仔细甄别网站真伪,必要时可咨询证监部门或登陆其网站进行查询。尤其不要向不法分子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汇款。

  4、发现擅自发行股票、非法销售股票或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尽快向证监部门举报或到公安机关报案。

  四、防范加盟类合同诈骗犯罪安全提示

  此类诈骗的主要手法有:

  成立公司:不法分子事先踩点,在城市繁华地段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开办公司的场所,然后,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通过中介代办进行虚假注册成立公司,或者直接购买空壳公司。

  投放广告:通过电视、广告公司等途径发布虚假广告,宣称只需要1万至5万元就可让加盟群众“在家当老板”,每年的利润可达“数十万元”。委托加工回收的产品种类繁多,如节油器、圆珠笔、打火机、戒烟灵、节能灯、净水器、电热水龙头、气血循环机、空气净化器、手机充电器、生物蛋白酶、手工十字绣、燃油添加剂、节气燃气灶和汽车夜行宝等。

  签订合同:诱骗群众签订加工回收产品合同,并在合同条款中设置陷阱,以定金、设备款、培训费、加盟费等名义骗取受害人钱财。

  拒收成品:加盟者将加工好的产品交回公司时,公司技术部人员往往以产品质量不合格等为由少收甚至拒收产品。

  五、防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安全提示

  为有效防范假冒伪劣犯罪的侵害,公安机关提醒公众,注意以下防范措施,提高辨假识假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1、注意辨假。要认清商标及相关注册信息,并且注意商品外包装,印刷是否清晰,色调是否纯正,批准文号是否规范。对存疑商品,可以登陆相关政府网站、企业门户网站查询;

  2、不贪便宜。要从正规渠道、规范门店购买商品,不要贪图小店、游商的所报低价,对价格远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格外提高警惕。并且自觉抵制假冒,共同维护和谐创新的社会氛围;

  3、勇于维权。在购买商品时应索票、索证,留下消费凭据,发现可疑商品后,可将相关的物证,如发票、收据、商品内外包装、他人见证等,送相关政府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鉴定鉴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犯罪线索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六、防范传销犯罪安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属于犯罪行为。《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请广大群众警惕以下形式的传销活动:

  1、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欺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形式,用“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诱导他人参与。

  2、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实现连锁销售、创建概念店、申办体验馆、出资购买区域发展加盟商的权利等,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3、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新能源开发”、“风险投资”、“经营模式创新”、“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境外债券”、“网络资本运作”、“网络点击广告”等“致富信息”,或推销“教育培训”、“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4、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理论”、“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5、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加入。

  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参与传销活动的,均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传销主要利用“杀熟”手段骗人骗钱,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抱着先试试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否则会深陷传销泥潭不能自拔,最后只能是害人害己,竹篮打水一场空。同时,要尽到公民义务,提醒周围的人提高警惕,防止被骗。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传销组织,并及时拨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七、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安全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的规定,以下活动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保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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