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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子冒充领导秘书 骗取两企业20万元

A-A+2014年8月9日07:56中新网海南频道评论

  中新网海南频道8月8日电 (柳柯 陈才刚)被告人吴某胜(男,现年27岁,湖北省黄冈市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领导购买收藏品的事实先后找企业拉赞助,骗取钱财20万余元。琼山区法院近日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24日9时许,被告人吴某胜冒充海南省某厅“王厅长”的秘书,拨打海南省某有限公司固定电话,并向该公司职员留下“王厅长”的手机号码,让该公司董事长罗某回电话联系厅长。当罗某回电话给“王厅长”时,吴某胜冒充王厅长虚构上级领导购买收藏品事实,要求罗某出资人民币36800元,并指定罗某将款汇至户名为王某某的银行卡里。后罗某交代公司财务符某将36800元汇到吴某胜指定的上述银行卡里。

  2013年10月28日上午,被告人吴某胜又冒充海南省某厅“安厅长”助理拨打海南省三亚某有限责任公司固定电话,称“安厅长”有紧急事情找该公司董事长华某,并向该公司职员留下冒充“安厅长”的手机号码,让华某回电话给厅长。该公司职员黎某将此事告知正在外地出差的华某。华某打通“安厅长”电话,吴某胜在电话里冒充“安厅长”虚构上级部门召集各企事业单位购买纪念币的事实,要求华某购买两套纪念币,价值人民币173600元。后华某从自己的银行帐号里将173600元汇入吴某胜指定的户名为符某乙的工商银行卡里。之后吴某胜将该173600元全部用于放高利贷和赌博。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210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吴某胜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其家属将吴某胜诈骗所得赃款173600元退还给华某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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