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8月21日电(记者 毛雷 通讯员 胡坤坤)2009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国在海口市、三亚市等地以公寓楼或居民楼的独居女性为作案目标,谎称是物业工作人员或是楼下住户为由,骗取女性打开房门后,用携带来的弹簧刀、尼龙绳等工具控制住女性并实施抢劫。今天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告人张某国,1966年出生,山东省高密市人。
2009年11月30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国为牟取非法利益窜至海口市美兰区某大厦内,假借找张某(本案被害人,殁年41岁)做客为由敲开房门,张某国先与张某聊天放松张某的警惕性。至晚上20时左右,张某国趁张某不备忽然用手臂勒住张某的脖子,同时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张某的手脚捆绑,以此逼迫张某交出银行卡及说出密码,之后在该房的洗手间内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从背后勒住张某的脖子,直至张某没有反应。张某国随后抢走张某七仙女玉器七件、银行卡两张及手机一部,并在离开时将捆绑被害人手脚的尼龙绳带走丢弃。20时47分,张某国取走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0900元。
案后,被告人张某国将抢来的七仙女玉器七件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云南省昆明市某石头店,所得赃款均用于挥霍。经鉴定,张某死因符合窒息死亡。
2010年1月3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国为牟取非法利益窜至海口市龙华区某大厦内,谎称自己是物业管理人员要查看漏水情况为由骗兰某梅(本案被害人,殁年34岁)打开房门。进门后趁兰某梅不备,张某国在洗手间内用手勒住兰某梅的脖子,再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子将兰某梅的手脚捆绑,将兰某梅挟持到卧床上,以此逼迫兰某梅交出银行卡及说出密码,随后张某国用房间内的衣服将兰某梅的头蒙住,用房间里的电线和网线勒住兰某梅的脖子直至其没反应。事后张某国抢走兰某梅笔记本电脑一台及建设银行卡一张,离开时将捆绑兰某梅手脚的尼龙绳带走并丢弃。
次日凌晨1时15分,张某国取走被害人兰某梅人民币5200元。案后张某国将抢来的笔记本电脑以800元的价格卖给海口市大英路天信电脑店,所得赃款均用于挥霍。经鉴定,兰某梅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9年11月10日12时左右,被告人张某国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窜至海南省三亚市某公寓。谎称自己是楼下住户要查看洗手间漏水情况为由骗郝某(本案被害人,殁年34岁)打开房门。进门后张某国立即用手勒住郝某的脖子,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白色尼龙绳将郝某的手脚反绑,以此逼迫郝某交出银行卡及说出密码,随后又用捆绑郝某的白色尼龙绳,勒住郝某的脖子直至其没反应。事后张某国抢走被害人郝某人民币2000元及银行卡一张,捆绑郝某的白色尼龙绳遗留在现场。所得赃款均用于挥霍。经鉴定,郝某系生前被勒颈或扼颈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9年7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国为牟取非法利益窜至海口市美兰区某大厦内,谎称自己是物业管理员要查看水表为由骗韩某(本案被害人)打开房门,进入房间后张某国用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胁迫韩某,并用拳头殴打韩某的头部及语言威胁等方式,抢走韩某铂金项链一条(价值不详)及现金800元。
2009年10月19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国为牟取非法利益窜至海口市龙华区某大厦内,谎称自己是物业管理员要检查漏水为由骗兰某霞(本案被害人)打开房门,进入房间后张某国趁兰某霞不备,用手勒住兰某霞的脖子,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持刀威胁及用绳子捆绑兰某霞手脚等方式,抢走兰某霞白金项链一条(价值不详)及现金500多元。
2009年11月25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国为牟取非法利益窜至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谎称自己要检查漏水为由骗王某(本案被害人)打开房门,进入房间后张某国趁王某不备,用手勒住王某的脖子,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持刀威胁及用王某屋内的衣物捆绑住王某的手脚等方式,抢走王某现金310元左右、港币10元、美元40元及邮政储蓄卡两张、信用卡一张,并胁迫王某说出银行密码。当天18时44分被告人张某国取走王某人民币4200元,用于挥霍。
公诉机关,被告人张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