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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江男子钟某冒充住建局工作人员,谎称自己能帮忙买房,先后5次取得被害人的欠款7万余元后占为己有。近日,昌江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据介绍,被告人钟某在认识被害人阿梅后,向阿梅谎称其是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并称能帮阿梅购买住房,由此设下骗局。2013年6月至7月期间,钟某以办理房产证、交纳房子首付、装修费等为由,先后5次共骗取阿梅73900元。而阿梅仅收到一张钟某写下的“柒万元”的收条。

  阿梅向钟某交过这些欠款后,见迟迟没动静,多次追问钟某购房事宜未果。她越想越不对劲,便向公安机关报警。钟某于2013年11月17日被抓获。事发后,被告人钟某退还阿梅5000元,其家属在诉讼过程中又退还阿梅20000元。

  昌江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共计73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部分退还被害人钱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昌江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